這樣無病呻吟下去也不是辦法,
只有在寫非勞社法報告的時候,
會覺得原來我和勞社法真的比較熟一點,囧。

該死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,真是他媽的複雜,
雖然說我很不應該沒看完所有的資料就開始寫,
畢竟我寫的是立法沿革阿阿阿阿~~~
才修三次法我就昏頭了,
花了我一堆時間畫的圓餅圖最好不要給我出錯並且十分派的上用場,
不然...不然...
不然我就完蛋了(虛弱)....

男女平等很重要,維持婚姻關係和諧很重要,財產權很重要,
第三人交易安全保護也很重要,
平安報告完也很重要...
拜託讓我文思泉湧寫個七八頁吧!
這種東西果然不是喇賽可以解決的,但是我也不想總是抄那些學者說阿,
學者總是讓事情變複雜!

ps.碼的,我要快點寫完!
     這篇文章應該有鄭允浩的表情這麼怒吧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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